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18期)

来源: 中国食品品牌网   |  作者: 罗芳   |  发布时间: 2020-04-29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和糖果制品5大类食品共324批次样品,发现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共8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和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5大类食品共324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199批次,合格199批次;餐饮食品59批次,合格54批次,不合格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9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13批次,合格13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裕鼎餐饮乐盈广场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丰城市徐记餐馆销售的,标称丰城洁安特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碗、筷、杯、勺、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南昌市青山湖区吃铺文化餐厅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杯、勺、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抚州市临川区立祥酸菜鱼馆销售的,标称抚州市三鑫消毒服务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南昌市青山湖区百味楼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昌文斌餐具消毒配送公司生产的餐饮具(杯、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定南县东来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大创食品厂生产的手撕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弋阳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峡江县宝贝驾到销售的,标称南昌儿童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有机营养米粉(小米淮山),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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