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批次酒不合格,牡丹江大润发上黑榜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9-12-04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3批次,涉及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1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25),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70.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过量摄入含有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为2.0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按照GB 2760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浓香型白酒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风味,或者购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为原料生产加工所致。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高粱原浆(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2-19),酒精度检测值为33.5%vol,标准规定为37.0~39.0%vol。

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嘉一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鑫德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工小茅合镇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20),酒精度检测值为38.4%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含量,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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