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

来源: 中国食品品牌网   |  作者: 罗芳   |  发布时间: 2020-04-16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5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涉及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主要是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普洱市思茅区五一市场陈琼宰鸡摊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澄江县何记家禽经营店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兰坪汇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金刚烷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四、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昭通环城东路分店销售的鸡肉,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昭通环城东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鲁甸县文屏镇周记鲜活罗非鱼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云南恒邦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鲜活鲫鱼,孔雀石绿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昭阳区贝易超市四分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亚店销售的鲜黑乌鸡,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超标。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亚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上一篇:广东一饮料公司河南运营中心联合媒体人献爱心
下一篇: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食品特色品牌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扩展阅读
<strong>广州警方:全链条打击 让食药犯罪无处遁形</strong>
广州警方:全链条打击 让食药犯罪无处遁形

核心阅读 打击食药犯罪,直接关系到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食药类案件线索摸排难、检验取证难等问题,广州警方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创新侦查方式,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点击了解…

<strong>山东省启动2020年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活动专项</strong>
山东省启动2020年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活动专项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点击了解…